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我局決定公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案由:劉穎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證擅自開展執業活動案
二、當事人:劉穎輝
三、聽證時間:2024年10月9日15時30分
四、聽證地點: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瀾水行政文化中心辦公室大樓(清城區人民政府)四層412室
五、聽證方式:公開聽證,有意旁聽人員請在2024年9月27日前向本局提出旁聽申請,聯系電話:0763-3939137。旁聽人員參加聽證會時須出示身份證件。
六、注意事項: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遵守會場紀律和聽證規則,服從聽證主持人的安排。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拍照、錄音、錄像。
清遠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